按照《旅遊法》aaaa,以下單位因違法經營受到行政處罰aaa,有關事項公告如下:
案號 |
單位名稱 |
法定代表人 |
違法 內容 |
處罰情況 |
處罰依據 |
處罰作出日期 |
穗旅罰字〔2018〕第8號 |
廣州市兜麥旅行社有限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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宋飛燕 |
未經許可經營出境旅遊業務 |
責令改正aaa,沒收違法所得二千六百零三元九角四分aaaa,罰款二萬五千一百元aaa,責令停業整頓二個月aaa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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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》第二十九條、第九十五條,《廣州市規範旅遊行政處罰自由裁量細化標準》第2條aaaa。 |
2018年 12月7日 |